為提升教師閱讀教學能力,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100年8月起舉辦「閱讀教學師資培訓研習營」,請踴躍參加。
旨:為提升教師閱讀教學能力,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
於100年8月起舉辦「閱讀教學師資培訓研習營」,請派相
關教育人員參加,本府同意參加人員核予公(差)假登記,
並核予研習時數十二小時登記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3日臺國(四)字第1000093260A號函辦
理。
二、為培育國內教師閱讀教學能力,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
大學辦理「閱讀教學師資培育」規劃案,期全面提升教師
閱讀教學能力。
三、為落實上開計畫,擬先結合閱讀教學研究人員及現場教學
線教師,透過實證研究與教學現場經驗交流建構以證據為
基礎之閱讀教學,並發展優質閱讀教材,提升國內閱讀教
學品質,將於8月份分區舉辦全國分區(北、中、南、東
)閱讀教學師資培訓研習營,並推薦本縣優良教育人員參加。
(一)現(曾)任直轄市、縣(市)語文課程領域輔導團之成員。
(二)現(曾)任國小教科書編者。
(三)教育部核定有案之學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。
(四)推動閱讀曾獲得各級教育行政單位或民間基金會獎勵之教師。
(五)曾參與過國科會、教育部閱讀相關研究計畫之教師。
(六)對於推廣閱讀教育有興趣之教師。
四、本案為年度重要閱讀計畫,爰參加情形列為教育部明(101)年度補助閱讀相關計畫參據,請上開相關人員務必報名參加。
五、請各參加人員於100年6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7日下午5時
止上報名網站(http://beworkshop.cere.ntnu.edu.tw/RTE/index.php)填報,若報名人數超出,由教育部委託舉
行培訓工作坊單位得依其條件選定參加人員(原則於6月23
日下午5點公佈)。
六、檢送研習工作坊各項資訊乙份(內含薦派人數)。
於100年8月起舉辦「閱讀教學師資培訓研習營」,請派相
關教育人員參加,本府同意參加人員核予公(差)假登記,
並核予研習時數十二小時登記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3日臺國(四)字第1000093260A號函辦
理。
二、為培育國內教師閱讀教學能力,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
大學辦理「閱讀教學師資培育」規劃案,期全面提升教師
閱讀教學能力。
三、為落實上開計畫,擬先結合閱讀教學研究人員及現場教學
線教師,透過實證研究與教學現場經驗交流建構以證據為
基礎之閱讀教學,並發展優質閱讀教材,提升國內閱讀教
學品質,將於8月份分區舉辦全國分區(北、中、南、東
)閱讀教學師資培訓研習營,並推薦本縣優良教育人員參加。
(一)現(曾)任直轄市、縣(市)語文課程領域輔導團之成員。
(二)現(曾)任國小教科書編者。
(三)教育部核定有案之學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。
(四)推動閱讀曾獲得各級教育行政單位或民間基金會獎勵之教師。
(五)曾參與過國科會、教育部閱讀相關研究計畫之教師。
(六)對於推廣閱讀教育有興趣之教師。
四、本案為年度重要閱讀計畫,爰參加情形列為教育部明(101)年度補助閱讀相關計畫參據,請上開相關人員務必報名參加。
五、請各參加人員於100年6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7日下午5時
止上報名網站(http://beworkshop.cere.ntnu.edu.tw/RTE/index.php)填報,若報名人數超出,由教育部委託舉
行培訓工作坊單位得依其條件選定參加人員(原則於6月23
日下午5點公佈)。
六、檢送研習工作坊各項資訊乙份(內含薦派人數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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